1. 老赖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
2. 首先,可以通过在媒体平台上发布公告,如报纸、电视、广播等,以便更广泛地传播信息。
此外,也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如社交媒体、论坛、网站等,通过发布公告帖子或文章的方式进行宣传。
3. 此外,可以考虑与相关部门或机构合作,将公告发布在相关的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上,以增加公告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同时,还可以通过手机短信、邮件、APP推送等方式,将公告信息直接发送给相关人员,提高公告的传达效果。
4.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确保公告的有效传达,应该选择合适的发布时间和地点,以及采用简洁明了的语言,确保公告内容易于理解和记忆。
此外,还可以考虑设置悬赏金额、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以便被悬赏人员快速获取并回应。
5. 最后,为了提高公告的效果,可以考虑与媒体、社会组织、公安机关等合作,共同推动公告的发布和传播,以便更多人能够关注和参与到悬赏行动中来。
发布老赖的个人信息是不违法的,老赖被列入失信名单后,人民法院可以公告老赖的相关个人信息。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答: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老赖跑路以后,法院是没有直接手段可以找到他们的。一些法院通行的做法是,办理拘留手续以后,提请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临时布控,但是这种临时布控,局限性非常大,一般只能在省内进行,而且时间只有一个月,也就是说在这一个月之内,老赖在省内使用身份证登记酒店或者买票都可以触网,而被当地的公安部门抓住,最后再移交法院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然后移交法院。这一个月之内,如果脑袋没有使用过身份证,那就白弄了。但是有些地方公安和法院配合的不是很好,可以进行临时布控的人非常少,因为法院提请临时布控的时候对公安造成的工作压力也是不可忽视的。
最关键的还是要申请人主动去寻找对方的地址,因为每一个承办法官手里面可能有几百个案子,每年平均上班日期也就是200来天,如果当事人不配合,法院一年能为你的案子好好跑上两天,这就已经破天荒了,但是那样茫无目的的去跑,不会有什么效果,还会浪费司法资源。 nt.2233323.com
好多地方通行的做法就是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居住的地方,找一个线人,当这个线人发现被执行人出现以后,直接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通知法院,这样才能有的放矢,提高执行效率。不要总是怨法院没有积极的去给你们执行,因为法院的人力有限,如果专门为你这一个人的事情,前前后后跑上十来天,那对其他人就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所以自己的事还是要自己操心,所以法律里面也规定了法院和当事人双方各自的义务,当事人有一个义务就是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人身线索。
老赖跑路,法院有什么手段找到老赖?
实际上老赖跑路后,法院有很多手段找到老赖,关键是找不找、主动还是被动的问题。
最简单的方法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找。例如老赖没有玩失踪,要么在户籍地,要么在现住地,要么在打工和经营的地方。
第二种方法是依靠公安布控。这种方法理论上无问题,因为最高法院和公安部有这方面的合作协议,需要的时候,法院可以将老赖的身份信息提交公安部门,通过公安系统追缉。这种做法在有些地区还是可以的,但是有些地区尚未开始施行。
第三种方法是法院可以悬赏追缉老赖的行踪。例如近几年青岛这边就是这样办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缴纳悬赏额10%的费用,申请人在法院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法院在媒体发布悬赏公告(具体样本见我的主页置顶问答),将来有人提供了老赖行踪捉到老赖,可以凭法院的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悬赏金。个人感觉这个办法不错。
第四种方法是通过拒执罪制裁老赖。如果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序,法院启动了拒执罪追诉程序,则下一步就是公安部门缉捕玩失踪的老赖。到了这一步可以说基本没有老赖能逃避打击。但是关键的问题还是拿到老赖拘执的罪证。
对于贵平台发布新闻信息引用"老赖"一词,请小编考量一下,如用你的姓,前面加个老字,来代称欠债不还钱的违法行为,请问你作何感想?不管你是转发还是无意中引用"老赖"一词,请你参阅2017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的回复涵件提议、中国文化自信指导思想精神原则要求、网络规范行为准则要求,彼此相互尊重。目前很多媒体平台为了达到自身宣传利益、关注度,褒贬不分、滥用有争议的网络口语用词,给赖姓造成一定的困扰。希望贵平台小编与时俱进,多吸收一下不同的建议,共同构建和谐文明健康良好的网络用词环境。谢谢!
老赖跑路,法院有什么手段找到老赖?
我以为所谓“老赖”即失信的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执行中,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人民法院穷尽强制执行措施后将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执行案件将等待申请执行人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将暂无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一个“失信被执行人“或是所谓的“老赖“即诞生了。
“老赖”跑路,即“老赖”脱离了申请执行人和人民法院的视野(“老赖“是有人身自由的)。怎么办?其时,申请执行人应该主动寻找“老赖”的下落,更重要的是发现他的经济经营活动。找到“老赖“其人于强制执行益处并不很大。一般来说,“老赖“早已被人民法院司法拘留过了。即使再司法拘留对于执行案件亦无济于事。根本的问题是发现“老赖”经济状况的变化有利于本案恢复执行,此才是目的之所在。
人民法院执行中,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是申请执行人的责任。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如何寻找“老赖”的问题。
总之,执行案件的执行最“黄金”时期是每年春节前后的一段时间。被执行人回家过年,工作一年有些收获。是时,申请执行人应该主动与人民法院“互动“,抓住机会予以执行。应该会有所斩获的。
最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