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的!低级错误都能犯,什么样的学校,什么样的领导和老师!
不忍看这样的新闻!每年都看到这样令人心痛的新闻,学校领导在天热时难道不应该强调再强调安全吗?校车司机点点人数,多花一分钟把孩子数数清楚不行吗?
校车司机、学校领导、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都得被严惩,不仅仅是罚款、赔钱、开除,他们得进监狱,得限制出行,他们简直是故意杀人!
为人父母,最见不得这样的新闻,孩子的父母得多伤心啊!一辈子可能都走不出这样伤痛的阴影!
学校应该是最安全的地方,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司机就算是校外聘用的人员,孩子带班老师也应该知道点点人数啊?孩子没上学,怎么着也应该和家长核实一下呀,在微信群内喊两句能咋的? (sz.2233323.com)
不负责任的学校,领导,带班老师,真应该枪毙一两个,斩立决,才能让大家更警醒,更自觉,更重视安全!
看到这样的新闻,脑里不仅浮现孩子被关在车里、被闷热得喘不过气来的那种痛苦,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那种无助感,当时她是有多么地害怕,当时她所尊敬的老师、她所爱的父母都不在她身边,她是有多么地绝望....这样的悲剧真的很让人心痛,幼儿园的不负责任,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必须要追责!
老师的刑事责任,幼儿园的民事责任!
我建议,从民事方面追究幼儿园的责任,从刑事方面追究老师的责任!
首先,对于民事方面的责任,老师把欣欣被遗忘在车上,最终导致欣欣被闷死,她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欣欣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老师是幼儿园的员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员工的侵权行为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因此本案中应当由幼儿园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应当赔偿欣欣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其次,对于刑事责任方面,老师的行为完全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因为她的疏忽大意,导致了欣欣的死亡,这种在刑法上可以评价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而且造成了欣欣死亡的后果,虽然老师并不是积极追究这种后果,但是这种事情的性质实在太恶劣了,每年都有发生,不杀鸡儆猴实在是唤醒不了某些幼师基本的责任心,因此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机关对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以慰欣欣的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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