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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2024-04-13 36 网站首席编辑

南乐高中生割喉英语老师,凶手自称没矛盾,事发前两周曾频繁问老师问题,获刑4年半,受害老师提抗诉。你怎么看

看到这则新闻,身为老师的我也无法接受这个审判的结果。

事件回顾:

时间:2017年5月12日下午3时

地点:河南南乐一中高一办公室

(www.oqcl.com) 人物:学生李江、英语老师申丽霞

教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经过:河南南乐一中下午第一节课下课后。高一英语老师申丽霞在办公室备课整理,正准备去上课,这时李江来办公室找申老师问英语学习的问题。当时的李江手里拿着笔记本来到办公室找到申老师,他问老师形容词的最高级是什么,申老师看着他的笔记本正在解答。而这时李江就开始对申老师下毒手了。据申老师回忆说:“当时正专注李江笔记本上的问题,忽然我感觉自己的脖子被人架住,一个冰凉的东西划开我的脖子。”申老师伸出双手去摸,发现自己的鲜血开始喷涌。还好送医及时,申老师的生命才得以挽回。

结果:法院判处李江有期徒刑四年半。

由于法院对李江的判决也让申老师心灵上蒙上了阴翳!法院判处李江四年半。现在已经过了两年,再有两年李江就要被刑满释放,这换了谁都是无法接受的结果。

难道就因为李江是未成年人,有着“免死金牌”就可以无缘无故杀人?虽然最后申老师生命抢救回来了,但其行为已经十分恶劣。这样的人,放入社会以后,你敢保障日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结语:当前社会中,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涨,这其中就有着家长的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功劳”,这样的判决是对未成年犯罪的鼓励和对受害者的不公。判处四年半太轻,为未成年人犯罪降低了“成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愚见!你们认为判四年半合适?欢迎各位留言吐槽!

相关标签: # 教师侵犯男生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