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O是网络营销中很重要的一部分,SEO的中文意思是指搜索引擎优化。
简单来说就是基于搜索引擎排名的规律对企业的网站进行合理的优化,使得你的网站在各大搜索引擎中的排名能够提高,进一步通过搜索引擎来进行引流,为企业增加产品的销量。
把SEO的知识说得更深入一点就是:通过搜索引擎的营销思路,为网站提供个性化生态式的营销解决方案。最终的目的是使得网站在行业内占据领先地位,从而提高品牌收益。
SEO的好处:
用SEO做营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低成本、容易获得精准用户、投入产出比高、效果稳定、可以实时监控效果。
1.低成本
广告对企业来说是笔不小的支出,无论是传统的媒体广告还是百度的竞价排名,费用都不低,每一次点击都需要花钱,也存在竞争对手通过恶意点击使你多花钱的情况。而通过SEO把网站优化到百度的的首页一年的花费并不多,而且用户点击都是免费的。
2.容易获得精准用户
用户在搜索引擎上搜索的信息肯定是自己需要的或者是感兴趣的。通过搜索引擎进人企业网站的客户基本上都是有意向的或是有需求的。而传统营销这种没有目标客户就普遍撒网的方式不但效果差,还会引起客户的反感。
3.投入产出比高
企业在营销上都希望能低投人高产出。在众多的营销方法中,SEO是最省钱也是效果最持久的一种营销方法。虽然有的企业每年在营销方面都有大量的预算,可以在各种媒体上投放广告但是仍然非常重视通过SEO来吸引更多的客户。
4.效果稳定
企业都有自己的网站,但一些企业网站如果不能被搜索引擎索引,那么再有价值的信息也不能被用户发现,这时候就需要对企业网站进行搜索引擎优化,以便更好地让搜索引擎收录,满足用户的搜索需求。SEO就是为搜索引擎服务的,只要企业按照搜索引擎规则对网站进行优化,并持续进行维护,不但流最会大幅度增加,面日效果也会很稳定。
5.可以实时监测效果
对于搜索营销的效果,企业可以通过百度统计进行监控,例如关键词的排名情况、网站的收录情况等,这些监测数据都比较精准、企业可以根据监测数据进行SEO策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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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是搜索引擎优化的意思,只要是附带有搜索功能平台的优化都可以称为SEO,比如:百度,360,谷歌,搜狗,雅虎,以及B2B 平台阿里巴巴等,各种电商平台者有搜索引擎的功能。做SEO的好处是提升企业品牌在互联网上的知名度。让用户更加容易找到你的网站和你的产品,让用去了解你相信的,最终达到转化的目的。
数字化转型,是跨领域、跨部门,甚至有时候是跨企业的系列工程,实施成功的数字化转型,需要依据合理的规划方法,制定有效可行的蓝图路标。
而目前业界普遍的现状是:
1)缺少整体系统性框架设计
数字化转型的方向已经得到普遍认可,组织或者企业的单个部门开始实施转型,结果是价值链的单个环节迈的步伐大,但其他环节没有加入,最终导致达不到最终转型效果。
案例一:某制造型企业,生产现场设施的管理由自动化部门负责,公司协作沟通由信息化部门负责。信息化部门由于对数字化转型的方向比较认可,因此构建了企业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平台。但是由于生产现场的系统都不在信息化部门,并且由于信息化部门对工艺流程、现场装备等业务系统专业知识的匮乏,导致也无法利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对企业的现场进行有效的建议反馈,从而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成本,因此没有达到数字化转型的期望。
案例二:解决方案供应商,一般侧重于某个领域发展,由于自身能力和眼界的限制,给到客户企业的相关解决方案建议,往往是“盲人摸象”式的单环节方案,因此达不到企业整体数字化转型的成果期望。
2)有数字化转型的需求,不知道如何实施。
有明确的数字化转型需求,意识到自身和业界发展方向上的差距,可不知如何入手,无法准确设计落地实施可能的方案组合,从而评估风险和收益后,选择适合自身的工程组合,并细化出未来几年内的实施路标计划。
案例:某组织领导层,认识到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性,从组织战略层制定了数字化转型的蓝图要求,并大力推动实施。由于缺少科学有效的方案落地架构的设计,采用了简单粗暴式的云数据中心设计,导致的现状是组织内各部门的数据孤岛,由原先的分散式,变成了物理集中的数据孤岛,并且由于基础设施的集中,带来的运维、使用等系列问题,导致直接用户的使用体验下降,因此组织内部抗拒意见较大。
这些分析说明,数字化转型是一个持续改进的系统工程,需要:
◆高瞻远瞩的顶层框架设计,做到有的放矢,达成有效的业务成效;
◆切实可行的执行架构设计,做到清晰的实施路标;
以律所数字化转型为例,“坑”有以下几个:
一、妄想转型能“一蹴而就”
在我国律师行业管理体制下,律所管理者普遍是做律师出身,一步步打拼建立律所,年龄都偏大,不擅长管理,而且律所一般采取合伙人制,管理很难统一,在没看到数字化管理效果前,部分管理者会抵触创新管理模式,打从心里没认同,更不要说大力推进。加上律师忙于接案,业务至上,并未意识到律所数字化能给他们提供办案便利,给贯彻执行所内数字化管理增添了障碍。
再者,有部分律所克服了上述两个认知障碍,打从内心认同,但提前无制定转型方向,盲目跟风入手OA系统和协同工具,就误以为已实现所内信息化,但实际转型第一步信息化也尚未实现,就别说数字化。
二、综合能力支撑不起数字化梦想
目前大部分律所从谈客到接案,都是用纸质记录案情,客户信息都只储存在律师手机中,办案过程中做的动作产生的结果数据均无系统储存和整合......一旦有人员流动,客户资源、案源等数据都会丢失,可见现行大部分律所业务结构弊端。再说很多律师根本就不愿意输入数据、不愿意共享信息,信息碎片化、人员独立,连第一步数据收集和录入都艰难,更不要说第二步对数据整合、分析、挖掘和使用了,律所业务运营和管理能力与数字化要求不匹配,又带来多一重障碍。
三、缺乏紧迫感和前瞻性
律师业务资料和数据都很重要,有保密需求,而客户找律师更多的是信任,大部分律师不敢把业务资源搬到线上,担心安全性。因此,律所在进行数字化建设时,很多工作都不敢外包,数据也不敢外放,只能自建和二次开发,成本高,律所担心花钱转型打水漂,管理者犹豫不前,也没有急需转型才能解决的痛点,也就缺乏动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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